新加坡基金會注冊需要什么條件
公司名稱
名稱必須唯一,且通常以“Foundation”或“Fund”結尾,需獲得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的預先批準。
名稱不應與現有公司重復或過于相似,且不得引人誤解或違反公共利益。
成員與擔保責任
至少需要1名成員(Member),成員身份等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但在CLG中,其核心是提供擔保。
每位成員需書面承諾,在公司清算時承擔最高1新幣(或其他既定金額)的擔保責任。
董事要求
至少需要1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即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新加坡創業準證等合法居留身份的人士)。
至少需要1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公司秘書,且該秘書職位必須在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任命。
注冊地址
必須提供一個新加坡本地的實體地址作為注冊地址,用于接收政府及法院的正式信函。郵政信箱地址不被接受。
公司章程與宗旨
必須向ACRA提交公司章程(Constitution),其中需清晰、明確地闡述基金會的非營利性宗旨與運作規則。
章程是基金會的“憲法”,規定了其治理結構、成員權利、董事權力及會議程序等核心事項。
2、 注冊流程與時間周期
前期準備:確定名稱、成員、董事、秘書,并起草公司章程。
名稱預留:通過專業機構或自行向ACRA提交名稱預留申請。
文件提交:名稱獲準后,提交注冊申請,包括公司章程、董事及成員身份證明、注冊地址證明等法定文件。
官方審批:ACRA通常會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頒發公司注冊證書。
后續步驟:公司實體成立后,需開設公司銀行賬戶,并依據新加坡《公司法》及相關稅務規定進行后續合規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