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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行來源地征稅原則,對于自于境外的利潤屬于海外利得,離岸公司 可以申請豁免稅收。依據香港稅務局的指引,判斷業務運作是否在香港進行主要有幾項考慮因素:營業地點;客戶來源;合同簽訂地點;貨運報關是否途經香港;收付方式。任何稅務安排都必須事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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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條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 = 購買方支付的價款 ÷(1 + 稅率)× 稅率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五款:“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br />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規定:“......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 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應扣繳稅額 = 購買方支付的價款 ÷(1 + 稅率)× 稅率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五款:“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br />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規定:“......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 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