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與香港、新加坡對航運企業稅收優惠整理
所得稅(利得稅)稅率
- 中國內地 25%
- 中國香港 16.5%
- 新加坡 17%
優惠政策
香港香港只對源于香港的收入征收利得稅。
香港政府對船東業有特別的優惠政策,香港《稅務條例》23條針對船舶擁有人(船東)以及船舶承租人規定,只要是在國際上航行的船舶,船東即使為香港注冊成立的,運費收入和租金收入是免利得稅的。因此,船東在香港基本也是免利得稅的,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般船東,會設置一個船舶管理公司,該公司提供的船舶管理收入是需要交納利得稅的。
對于在香港從事航運經紀的公司,若希望免稅,就要向稅局證明其經紀收入來源于國際航運業務。實際操作時需要證明包括取得業務(initiation and solicitation)、 談判、簽合約、跟進合約 (processing) 和付款等多重環節都是在海外進行的,并不是說只要客戶在海外、收入來自海外即可免稅。
新加坡
新加坡的利得稅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對中小型的航運服務業上,例如:新加坡政府從2005年起推出一項免稅計劃,在此計劃下一般在新加坡注冊、在新加坡營業、在新加坡納稅、股東人數不超過20名且以其本人名義控股的新成立企業首10萬新元的收入可獲免稅,連續三年。從2008年起,免稅幅度進一步擴大到10萬新元收入后的20萬新元收入,免稅額為50%。同樣從08年起,新加坡政府又推出了部份免稅計劃,惠及一般公司,免稅額度達15.25萬新元。
上述減免稅政策主要惠及的是營業額不十分大的中小型或服務型企業,航運經紀屬于其中之一,有利于鼓勵航運經紀人在新加坡創業。
中國內地的主要優惠政策
目前,國內一些港口城市出于招商引資的需要,出臺了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返還政策。此外,為了支持某些地區的發展,國家對西部及少數民族地區實行了所得稅減免。具體如下:
上海:上海浦東新區對于重點航運服務企業,對其企業所得稅中地方稅務留存部分,實行前三年100%補貼、后三年50%補貼的政策(即:三免三減半),并給予注冊企業不超過其注冊資本20%的獎勵。
青島:根據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青島市航運企業發展若干優惠措施》,規定凡在青島市新注冊總運力在5萬噸及以上的航運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對新增上繳稅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3年每年給予100%獎勵,第4年至第6年每年給予50%獎勵(即:三免三減半)。
大連: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的企業,自開辦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對港航企業捐給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準予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國有大中型港口、航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筑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3)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筑企業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西部地區:對航運企業所得稅減免,將繼續按照國家西部優惠政策執行。在2020年以前,西部地區設立的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所得稅,都將按15%的稅率征收。
相關規定包括:2001年國務院對西部地區對新辦交通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稅[2001]202號文件規定,2001年1月1日起,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且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如下優惠政策: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新辦交通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公路、鐵路、航空、港口、碼頭運營和管道運輸的企業。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上述地區以下統稱"西部地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二款規定,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即對西部地區屬于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繼續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